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亷庸起字043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87軍第10師上校副師長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被控犯行描述
顏德治於陸軍裝甲兵旅上校高參,于陸軍第87軍第220師長任內,由舟山防地請假返湘,因遇匪幹戴石,發生聯繫,並共同赴港奉匪命來台策動舊部叛變。39年6月抵台,將匪諜任務告知段澐與凌均桂。凌均桂對匪諜顏德治來台遊說事情不予告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