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亷庸起字043號
原始職業
本部中校附員調行政院服務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姚世惠與李郁文同受張匪伯權之邀。由李郁文從舟山防地請假來台轉赴香港,經張伯權介晤廖匪運澤等,將舟山駐軍情形悉告於匪,旋啣匪命帶致國軍將領函件數封,返台從事策動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