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亷庸起字043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九師少將師長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被控犯行描述
詹抑強於38年7月任陸軍第87軍222師師長時意志動搖擅將全師眷屬由軍部駐地遷移前線南田,並對軍部飭將所部撤至定海之命令不遵行,企圖投匪。又明知李郁文為匪諜不予檢舉。(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