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亷庸起字043號
原始職業
陸軍裝甲兵旅上校高參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被控犯行描述
顏德治於陸軍裝甲兵旅上校高參,于陸軍第87軍第220師長任內,由舟山防地請假返湘,因遇匪幹戴石,發生聯繫,並共同赴港奉匪命來台策動舊部叛變。39年6月抵台,將匪諜任務告知段澐等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