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台灣新民主同盟叛亂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被告與劉匪學坤為嫡表兄弟,被告之思想難免受劉匪學坤之薰染(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被告係叛徒劉學坤之嫡表兄弟時有過從雖未參加組織,但其思想難免受其薰染(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發還復審(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參加叛亂之組織
被告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秋季在台北市中山北路排水溝旁附近,由已死叛徒劉學坤介紹參加朱毛匪幫叛亂組織,並由另案叛徒阮英明監誓惟參加後尚無為匪工作(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該犯於三十八年由劉匪學坤介紹參加匪黨曾經宣誓因為時不久劉匪逃亡失聯繫故未從事其他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