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台灣新民主同盟叛亂組織,為匪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匪黨後散發傳單,受命發展組織,並參加匪黨集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阮英明等五名均於卅五七卅八年間先後加入匪黨組織,有為匪宣傳及吸收份子擴展組織等積極叛亂之工作事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