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吳興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處字第033號
原始職業
台灣新生報記者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卅五年來台受鄭匪文蔚之領導活動,卅八年參加姚勇來所領導新聞工作委員會,吸收黃毅辛參加該會,並經常集會,討論對政府不利及為匪宣傳等問題。案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察覺拘押調查,業據自白歷歷,在偵查期間於五十五年八月十六日畏罪自縊身亡。(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5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警檢處字第0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孔憲權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5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