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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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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87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被控犯行描述

林淵輝劉建修二人閱讀匪書並傳閱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10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沈志純(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11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暘覆普字第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劉建修部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華欽(審判長)、丘聲(審判官)、羅耿清(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暘覆普字第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3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5)曉暘覆普字第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劉建修部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華欽(審判長)、丘聲(審判官)、羅耿清(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3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暘字第05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3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8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
審理人
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4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購閱日文版周恩來傳孫子與毛澤東中國歷史中國導遊等匪書導致思想傾匪……向同事黃文華發表有利於共匪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4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8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
審理人
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張雄英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4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第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丘聲(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5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第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5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第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紹良(審判長)、丘聲(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鮑亦範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5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明字第13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顧樸先(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6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沈志純(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9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購閱周恩來傳中國近代史中國導遊等匪書而治思想傾匪……與同事黃文華談論共匪發展尖端科學……並於平日收聽匪播製成錄音帶收藏(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9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沈志純(審判官)
書記官
楊奕華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9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字第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華欽(審判長)、羅耿清(審判官)、王宗(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0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字第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購閱日文版周恩來傳等匪書……與同事黃文華談論共匪發展尖端科學……平日收聽匪播製成錄音帶收藏(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0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覆普曉暘字第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華欽(審判長)、羅耿清(審判官)、王宗(審判官)
書記官
蕭瑞庭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0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6)曉暘字第29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長志(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10月2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奕華
終審日期
民國66年11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