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匪黨組織,並受林匪建神影響,與匪恢復組織關係,與其夫薛介民來台共同擔任策反工作,策動李和玉駕機投匪。政府號召附匪份子自動登記時,未坦白交代,有所隱匿,足徵該夫婦甘心叛國,為匪作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薛介民、姚明珠部份核准
經莊子長吸收參加共匪「青年抗日讀書會」之組織,並受匪黨訓練,與薛介民結婚後,并受林匪建神影響,為匪工作,煽動李和玉投匪,未達目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