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1507號
原始職業
新生報社試用科員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據劉煌供明渠於民國38年經紀坤淮介入匪幫與紀直接發生關係,又據劉仲立供稱紀坤淮曾誘其加入匪黨,有將由印小冊「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一書交其閱讀,並云已經介紹大肚鄉一人入黨,各等語足証紀坤淮係匪大肚鄉支部組織活動分子從事吸收黨徒擴大叛亂。(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