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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1507號
原始職業
新生報社試用科員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據劉煌供明渠於民國38年經紀坤淮介入匪幫與紀直接發生關係,又據劉仲立供稱紀坤淮曾誘其加入匪黨,有將由印小冊「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一書交其閱讀,並云已經介紹大肚鄉一人入黨,各等語足証紀坤淮係匪大肚鄉支部組織活動分子從事吸收黨徒擴大叛亂。(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4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6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12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由鄧錫章介紹參加叛亂組織,曾煽動其同學劉仲立,並交閱由印之「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反動書冊,又吸收其同學劉煌參加叛亂組織,紀坤淮係匪黨台中大肚支部組織中前次漏網之重要黨羽。(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克瑞字第195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159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6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