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林匪建神影響,建立與匪工作關係,並與其妻姚明珠來台共同擔任策反工作,策動李和玉駕機投匪。政府號召附匪份子自動登記時,未坦白交代,有所隱匿,足徵該夫婦甘心叛國,為匪作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薛介民、姚明珠部份核准
其餘聲請駁回
受林匪建神影響,為匪工作,並煽動李和玉投匪,未達目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