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購辦軍械未遂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刑法(25條2項)、刑法(55條)
審理人
鄭有齡(審判官)
書記官
石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購辦軍械未遂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刑法(25條2項)、刑法(55條)
審理人
鄭有齡(審判官)
書記官
石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25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購辦軍械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刑法(25條2項)、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石璞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