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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謝瑞瀛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謝瑞瀛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文賢國民學校教導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7)審特字第25號
公訴人
章墨卿
辯護人
蘇福疇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施清桂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長)、
聶開國
(審判官)、
唐湘清
(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0月9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軍法覆判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映字第2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孫陶彪
(審判長)、
徐鎮球
(審判官)、
俞仲祺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1月18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映字第2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謝瑞瀛企圖吸收他人參與共產匪黨。(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
(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1月19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映字第2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孫陶彪
(審判長)、
徐鎮球
(審判官)、
俞仲祺
(審判官)
書記官
李者安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1月19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映字第7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
(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1月2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7年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25號
公訴人
章墨卿
辯護人
蘇福疇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施清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
聶開國
、
唐湘清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11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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