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幫並擔任連絡工作先後集會計達六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愛國青年同盟,組織人民武裝保衛隊經常開會討論叛亂事宜,供給匪黨金錢,助長匪黨叛亂力量,積極進行叛亂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阮英明等五名均於卅五七卅八年間先後加入匪黨組織,有為匪宣傳及吸收份子擴展組織等積極叛亂之工作事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