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允審字第1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陰謀以艦船交付敵人
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持有軍用槍砲
教唆盜取財物
公務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使人將他人之物交付;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8條0項1款)、陸海空軍刑法(23條)、陸海空軍刑法(85條)、刑法(29條1項)、刑法(28條)、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187條)、刑法(134條)、刑法(339條)
書記官
程銀法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8月1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7)允審字第1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陰謀以艦船交付敵人
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持有軍用槍砲
教唆盜取財物
公務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使人將他人之物交付;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8條0項1款)、陸海空軍刑法(23條)、陸海空軍刑法(85條)、刑法(29條1項)、刑法(28條)、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187條)、刑法(134條)、刑法(33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9年
財產沒收
有
書記官
程銀法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8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