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14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9條)、軍機防護法(1條3項)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