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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04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青年讀書會閱讀左傾書籍,雖無其他積極工作表現,均應構成參加叛亂組織之罪嫌(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李伯寧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4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12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共匪組織及匪幫之青年協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82-0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乾瑞字第404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13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4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2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4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8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