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104號
原始職業
鐵路局高雄栓車段檢車匠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被控犯行描述
經王顯明介紹參加匪幫,當時未應允,嗣王匪改變方法,對李彥青談時事,並予以人民民主專政等書令其閱讀使接近組織,嗣經林佳楓在蕭清安家與李接談後,准其參加外圍組織,於不記日期在蕭清安家參加開會一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