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劉君領導之讀書會(後改組為菲律賓華僑共產黨),研究朱毛匪黨理論及左傾書籍,預備攜帶告全菲僑胞書前往馬尼拉散發(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柯千劉漢卿施文章部份核准
參加組織讀書會(後改組為菲律賓華僑共產黨),任組織部長,推動黨徒展開活動與鬥爭,攜帶告僑胞書欲往馬尼拉散發(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菲律賓華僑共產黨施文章任組織部長四十三年六月菲政府通過零售商菲化案該匪黨印發告僑胞書詆譭我政府并煽惑僑胞罷業罷市反抗菲政府及我駐菲大使館暨華僑商會之領導(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