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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松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20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監獄執行中,發現其筆記書寫「雄赳赳,氣昂昂,誇過鴨綠江,抗美帝,援朝鮮,就是保家鄉」等反動言論,又編寫反動歌曲二首,及延安形勢略圖一紙(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聲字第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于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監獄執行中,發現其筆記書寫「雄赳赳氣昂昂誇過鴨綠江,抗美帝援朝鮮就是保家鄉」等反動文字,另有反動匪歌二紙,反動繪畫匪巢延安形勢略圖一紙(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于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