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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翦凝冬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翦凝冬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湖南
籍貫(縣、市)
桃源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5)警檢訴字第241號
原始職業
高雄縣國光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5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在學校授課時,向學生發表頌揚毛酋、匪黨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駱文翰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5年2月28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5)諫判字第29號
公訴人
劉興業
辯護人
郭同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沈志純
(審判長)、
徐文開
(審判官)、
傅國光
(審判官)
書記官
張雄英
審理日期
民國65年4月1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5年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29號
公訴人
劉興業
辯護人
郭同奇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沈志純
、
徐文開
、
傅國光
書記官
張雄英
終審日期
民國65年4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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