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負責計畫組織雙冬游擊及聯絡工作,尚在預謀階段。(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由林其柏吸收,參加草屯支部,擔任組長,吸引他人入夥。(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被告為匪黨小組組長,吸收黨徒,發展共匪勢力,從事叛亂活動。核被告犯行,已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已達著手實施程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被告為匪黨小組組長,吸收黨徒,發展共匪勢力,從事叛亂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