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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7)綱糾起字第011號
原始職業
8943部隊下士文書士官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三十七年間就讀成功中學時不滿政府,同學姚清澤供給反動書刊,38年介紹參加匪外圍組織「愛國青年會」,並在姚家裡開小組會議。(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愛國青年會」遭破獲,被告藏匿其組織叛徒並提供金援物資。(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愛國青年會」遭破獲,被告藏匿其組織叛徒並提供金援物資。(為叛徒徵募財物或供給其金錢資產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魏師曾
起訴日期
民國47年2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綱約判宋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連續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司徒潔(審判長)、張自強(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徐國鍾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4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7)綱約判宋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連續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國鍾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4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