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叛亂組織為匪運輸槍彈等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李匪漢堂之匪幫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武裝組織隨李匪流竄本省中南部及東部山地從事叛亂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林水木等多屬李之幹部或當時明知李之行藏而不檢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