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2494號
原始職業
台北縣瑞芳鎮公所事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策劃建立游擊根據地,負責聯絡工作,並密謀襲擊草屯飛機場,破壞所存汽油,因懾於防範森嚴,不敢舉事。(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加入在逃匪首洪麟兒領導之匪幫草屯支部,擔任組長,吸收他人,密謀擴展組織,吸收新黨羽。(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高國泰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