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叛徒藏匿運輸械彈(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三十九年四五月間明知現已投案另行辦理之李匪漢堂巫匪添福為政府通緝之叛徒乃藏匿在其家中並為李匪漢堂收藏供叛亂所用之卡品槍暨各式手槍……為之運送轉藏又曾邀約賴竹籃加入匪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林水木等多屬李之幹部或當時明知李之行藏而不檢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