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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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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185號
原始職業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薦任一級調查專員
被起訴時年齡
5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共產匪黨及互濟會、赤色工會等外圍叛亂組織,創組青青文藝社網羅青年,從事文化統戰宣傳工作,並代匪蒐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繩前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5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62號、(60)遵威字第49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呂達勇(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王華崗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高延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徐昂(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9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高延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共產匪黨及互濟會、赤色工會等外圍叛亂組織,網羅青年,從事文化統戰宣傳工作,並代匪蒐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9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組織向憲四團投案後仍經常與匪份子秘密交往活動,從事匪黨文化統戰工作,來台後庇護匪諜並代為蒐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鄭彥棻(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0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台統(二)藩字第00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魁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高延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徐昂(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教風字第001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賴名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1年1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62號、(60)遵威字第49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