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共產匪黨及互濟會、赤色工會等外圍叛亂組織,創組青青文藝社網羅青年,從事文化統戰宣傳工作,並代匪蒐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參加共產匪黨及互濟會、赤色工會等外圍叛亂組織,網羅青年,從事文化統戰宣傳工作,並代匪蒐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匪黨組織向憲四團投案後仍經常與匪份子秘密交往活動,從事匪黨文化統戰工作,來台後庇護匪諜並代為蒐集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