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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金谷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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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金谷蔓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省)
湖北
籍貫(縣、市)
咸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起訴書字號
(48)起字第394號
原始職業
陸軍供應司令部陸軍兵工一般補給庫少尉補給官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公開場合向同事說:共匪在大陸做得好,毛澤東很好……等有利於共匪宣傳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劉志成
書記官
明紹籛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11月30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9)判字第003號
公訴人
劉志成
辯護人
李廷肅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6條)、陸海空軍刑法(92條)
審理人
鄧永增
(審判長)、
汪弘杰
(審判官)、
成鼎
(審判官)
書記官
傅友玫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月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供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9年
裁判書字號
(49)判字第003號
公訴人
劉志成
辯護人
李廷肅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6條)、陸海空軍刑法(92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鄧永增
、
汪弘杰
、
成鼎
書記官
傅友玫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1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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