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17年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20年為東海等五縣市區團委書記,27年至陝西安吳堡匪青年訓練班受訓,30年充匪偽海陵縣政府文書股長,31年在石門、港頭兩地負責匪「基點村」組訓「兒童團」「少年先鋒隊」,經匪幹鐵秋、蔡放介入匪黨,38年被派潛台為匪軍攻台作內應,57年參加台灣中南部童子軍預備「木章」訓練,曾在遊覽車中高唱匪歌「救亡進行曲」。(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