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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金門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3)新訴字第015號
原始職業
金門社會教育館工友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印尼參加匪黨少年兒童團,受命返金從事為匪宣傳、刺探蒐集我軍事秘密、遇機縱火、煽惑官兵叛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葉浪濤
起訴日期
民國53年5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3)新判字第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譚駒全(審判長)、江顯榮(審判官)、劉文鵬(審判官)
書記官
潘仕明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5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况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李烈(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張肇平(審判官)、曹克己(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6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况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在華僑中學附小讀書時,任該校少年兒童團隊隊長,除於海外曾先後為匪做宣傳活動外,並受匪命返金從事刺探我軍事秘密,煽惑我官兵叛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6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印尼參加匪黨少年兒童團,受命返金從事為匪宣傳、刺探蒐集我軍事秘密、遇機縱火、煽惑官兵叛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黃伯度(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6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機秘(乙)第62-107號、(53)侍戰丙第41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6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台統(二)達字第03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況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李烈(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張肇平(審判官)、曹克己(審判官)
書記官
葛天民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凝況字第3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7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3)新判字第00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潘仕明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6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