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印尼參加匪黨少年兒童團,受命返金從事為匪宣傳、刺探蒐集我軍事秘密、遇機縱火、煽惑官兵叛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在華僑中學附小讀書時,任該校少年兒童團隊隊長,除於海外曾先後為匪做宣傳活動外,並受匪命返金從事刺探我軍事秘密,煽惑我官兵叛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