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匪幫後擔任要職,復吸收他人參加其不法組織,居于領導人地位從事叛亂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於三十七年十月參加共匪組織,並在新竹桃園等地區建立工作委員會,任區委等偽職……從事叛亂活動甚烈(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