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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衡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9)警審字第0485號
原始職業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二組瀋陽地區工作人員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擔任匪職於先,接受派遣前往瀋陽地區工作,將我方交付任務明告匪方,並接受匪方任務向我反間,先後將我敵後工作情形告知匪方,復聽從匪命爭取來台受訓機會,深入我方內部從事顛覆政府行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方靄華
起訴日期
民國49年5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9)警審特字第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騙使人將他人之物交付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9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蔡慕陶(審判官)、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5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淦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9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周子方(審判官)、徐鎮球(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6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覆高淦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匪區工作返港復命途中為匪扣訊變節投匪,將我方工作同志密告匪方,並接受匪工作費為匪提供情報等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6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匪區工作返港復命途中為匪扣訊變節投匪,將我方工作同志密告匪方,並接受匪工作費為匪提供情報等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黃伯度(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機秘(乙)第72-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台統(二)達字第05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覆高淦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9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周子方(審判官)、徐鎮球(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李烈(審判官)
書記官
鍾衡平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7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0)澈淦字第3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梁序昭(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0年8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騙使人將他人之物交付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339條)、刑法(56條)、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0年7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