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共匪組織陰謀叛亂(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共匪組織陰謀叛亂(其他)
右開林英傑許振庠何顥吳彬泉四名呈奉總統府機資一九一七號令批准各處死刑移送貴部依法判處公開執行等因(其他)
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