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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蒲台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0)督眷字第1393號
原始職業
台灣碱業公司安順廠人事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蓋天予對自幼受匪幹劉振生等思想薰陶,民國廿六年自日本留學返國後,從事汪偽教育訓練黨務等機關工作,日本投降後改名郭天昭,旋又更名蓋天予,偽造國民身分證及籍貫學經歷,潛匿天津,再度投匪,接受劉匪振生領導,參加匪黨中央政治局之唐山區工作委員會,從事工選活動,卅七年銜劉匪之命潛台,從事諜報及統戰活動,嗣以時局變化聯絡中斷。(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漢奸條例(2條1項1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0年12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0)警審特字第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通謀敵國而圖謀反抗本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漢奸條例(2條1項1款)
審理人
蔡幕陶(審判長)、成鼎(審判官)、唐湘清(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12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張群(總統府秘書長)、黃伯度(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3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3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台統(二)達字第01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3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漢奸條例(2條1項1款)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3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徹洛字第1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3月2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通謀敵國而圖謀反抗本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漢奸條例(2條1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子新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12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