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1484號
原始職業
十九軍四十五師一三三團二營四連二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被控犯行描述
曾仲修邱金塗於四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晚同在金門防次泅水渡海逃亡至小登島附近為匪拘送福州淮安匪福建軍區政治學習大隊受匪訓練年餘;林敏雄陳淵明蔡進添郭國良黃國良許復興白水吉楊登惠許媽送黃秀庚顏再來施清祥呂多論曾仲修邱金塗陳清祥張春印陳貴森賴伸和陳阿喜游和順黃朝觔紀金水等二十三人受匪訓練至四十二年十月八日經匪幫以帆船一艘遣反台灣囑為匪作宣傳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曾仲修邱金塗於四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晚同在金門防次泅水渡海逃亡至小登島附近為匪拘送福州淮安匪福建軍區政治學習大隊受匪訓練年餘;林敏雄陳淵明蔡進添郭國良黃國良許復興白水吉楊登惠許媽送黃秀庚顏再來施清祥呂多論曾仲修邱金塗陳清祥張春印陳貴森賴伸和陳阿喜游和順黃朝觔紀金水等二十三人受匪訓練至四十二年十月八日經匪幫以帆船一艘遣反台灣囑為匪作宣傳工作(其他)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