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9年冬經友人介紹參與趙鵬山所領導之文工隊表演,無線電專家話劇,為匪宣傳,30年冬郭子猷吸收參加共產匪黨,由郭領導,32年充匪馬莊鄉兒童團團長,34年匪命其參加蔡正鵠所主持之青年文化工作團受訓一週,回馬莊鄉改任兒童團指導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其他聲請駁回
於29年冬參加匪文工隊,30年參加匪黨,34年抗戰勝利後任匪馬莊鄉兒童團指導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29年冬參加匪東台栟茶文工隊,30年秋經郭子猷吸收加入匪黨,34年受匪訓練一週任匪馬莊鄉兒童團指導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於29年冬參加匪東台栟茶文工隊,30年在東台范提經郭子猷吸收參加匪黨,受郭匪領導,34年匪命參加蔡正鵠所主持之青年文化工作團受訓一週,任匪馬莊鄉兒童團指導員等事實(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原判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各處有期徒刑並諭知奪權,認事用法,固無不當,惟查被告等早年參加匪黨,來台後又分別寄生於我部隊或政府機關,雖尚未發現有其顛覆活動事證,但其行為難予寬恕,原判量刑嫌輕,爰依聲請覆判(其他)
於29年冬參加匪栟茶文工隊,30年經郭子猷吸收加入匪黨,並受郭領導,34年參加匪蔡正鵠所主持之青年文工團受訓後,旋任馬莊鄉匪兒童團指導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29年參加匪偽東台縣栟茶文工隊,30年加入匪黨,並受郭領導,34年受匪訓練一週任匪偽馬莊鄉兒童團指導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受匪引誘入黨,來台後均尚各安生業,亦無發現其他不法情事,同以未向政府自首,認其參加行為仍在繼續狀態(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29年在家鄉參加匪偽文工隊,30年加入匪黨,34年受匪訓練一週,任匪偽馬莊鄉兒童團指導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郭子淵、蔡文仲、蔡竹安、張芫芬、徐紫亭部份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為匪蒐集情報或徵募財物(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原判決核准
29年參加匪東台縣栟茶文工隊,30年在東台范堤經郭子猷吸收參加匪黨,並受其領導,34年匪命其參加蔡正鵠主持之青年文化工作團受訓一週任匪馬莊鄉兒童團指導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29年在家鄉參加匪文工隊30年經郭子猷吸收參加匪黨為匪徵收公糧34年受匪訓練一週任匪馬莊鄉兒童團指導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