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充匪栟茶小學教員,並參加教抗會為匪宣傳,30年經何晴波吸收加入共產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其他聲請駁回
29年經匪栟茶小學校長何晴波之邀擔任該校教員,30年又由何匪吸收參加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29年經匪栟茶小學校長何晴波介紹任該校教員,30年初加入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29年經匪栟茶小學校長何晴波邀任該校教員,30年又由何匪吸收加入共產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原判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各處有期徒刑並諭知奪權,認事用法,固無不當,惟查被告等早年參加匪黨,來台後又分別寄生於我部隊或政府機關,雖尚未發現有其顛覆活動事證,但其行為難予寬恕,原判量刑嫌輕,爰依聲請覆判(其他)
29年經匪栟茶小學校長何晴波邀約擔任該校教員,30年初由何匪吸收加入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29年曾任栟茶小學教員,30年初加入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受匪引誘入黨,來台後均尚各安生業,亦無發現其他不法情事,同以未向政府自首,認其參加行為仍在繼續狀態(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29年曾任栟茶小學教員,30年秋加入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郭子淵、蔡文仲、蔡竹安、張芫芬、徐紫亭部份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為匪蒐集情報或徵募財物(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原判決核准
29年經匪栟茶小學校長何晴波之邀,擔任該校教員,30年初,由何匪吸收參加匪黨,接受任務,調查教員對匪反應情報,供給何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29年在其家鄉經匪栟茶小學校長何晴波之邀,擔任該校教員,30年初,又由何匪吸收參加匪黨曾調查各教員對匪反應之情報(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