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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243號
原始職業
台灣水泥公司竹東廠電機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屬實依法自應追訴雖被告等參加後尚無其他積極工作表現究難免卸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2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由彭明雄吸收參加彭明雄成立的讀書會工人會自治同盟等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加入匪黨組織(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2-0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01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