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9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王文培於三十七年底在台灣大學就讀時經已決叛徒賴裕傳介紹並宣誓加入匪幫東南局台灣區台北市工作委員會附屬學委會台大法學院支部受在逃叛徒許昭然領導經常集會三十八年二月自擬傳單煽動高雄省立中學學生離開書本注意現實政治交付李明海暗往該中學教室張貼因李明海不敢冒險乃將傳單撕毀同年九月王文培又勸其加入共匪組織仍被拒絕(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