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005號
原始職業
木匠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被控犯行描述
由叛徒許希寬(已捕獲押保密局)介入匪黨組織……於台北縣土城鄉一帶發展匪黨組織活動,先後將蕭有本簡元清及其弟江萬來介與許匪希寬認識,蕭有本江萬來後由許匪吸收參加匪黨組織簡元清由陳匪義農吸收參加匪黨外圍組織之「結拜會」,自此許匪希寬即在其家及蕭有本家向羣眾實施匪黨教育多次講述勞工佃農等問題及匪黨好處反抗政府黨荒謬言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