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9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王文培…...高雄市警察局於搜捕未獲後飭其父王秋榮(即王大銘)覓尋歸案該王秋榮不但未將王文培送案或報告治安機關反帶往彰化縣張輩家隱避密與會晤並將所拾獲之蔡御身份證交其使用王文培於接受後換貼本人照片並私刻總檢查校正印章加蓋於身份證上便利逃匿(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王秋榮藏匿叛徒尚觸犯幫助偽造印章身份證之罪其各犯二罪均互有方法結果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不生吸收問題擬飭糾正外其餘無不合擬予照准(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