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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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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98號
原始職業
虎尾中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謝秋波係匪徒謝達之子,明知陳明新與其父同為匪幫分子,而在逃亡中,本年元月陳至其家言及謝達被捕情形及其自己流亡之苦心表同情而不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6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20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謝秋波係叛徒謝達之子,曾見張溜等在其家集會,並明知陳明新與其父為同幫逃匪。(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12-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1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12-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強仁)字第26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車蕃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0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