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98號
原始職業
通訊員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尾定與陳媽居係叔姪關係,在新生報高雄分社當通訊員,去年二三月間陳媽居突將新民主主義一書交其閱讀,據供當時已知匪黨書籍,則陳媽居有匪諜之嫌至為明顯,該陳尾定身為報社通訊員,不能謂為不知,竟接受匪書而不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