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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243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林產管理局竹東林場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被控犯行描述

既經匪思想教育閱讀左傾書籍其思想實有受其誘惑之處且際此戡亂時期為加強肅奸防諜應有感化必要以資警惕(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林政金李義豪陳集耀羅仁晃謝正山等與劉興炎羅文通殷啓輝等或係友誼或係同事均曾分別受左傾思想教育並閱讀匪黨書籍(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2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林政金李義豪陳集耀羅仁晃謝正山係竹東石油鑛場及竹東林場職員曾受匪徒思想教育閱讀左傾書籍(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閱讀匪黨書刊思想左傾(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2-0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克瑞字第1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01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林政金李義豪陳集耀羅仁晃謝正山等與劉興炎羅文通殷啓輝等或係友誼或係同事均曾分別受左傾思想教育並閱讀匪黨書籍(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