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起字第139號
原始職業
台灣肥料公司子弟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係受饒匪漱石之單線領導,而以個人為中心之活動固無組織之形式,亦無具體行動之顯示,就其已聯絡之八十餘友人中觀察,觸鬚所及,幾已概括陸海空勤各軍事部門,雖在目前尚未達其石既行動之階段,然其謀略作用足徵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已堪認定。(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2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