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015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七年年六月間,在台北市大同工職學校執教時,曾受同事叛徒林茂松、邱正義之匪黨教育,曾閱讀「光明報」、「展望」等匪黨書刊,知林茂松、邱正義為叛徒,迄未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