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015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六年十二月間,在大同工職學校宿舍由叛徒邱正義介入匪黨組織,與邱心(正)義、游國坤同一小組,先後受邱正義、林茂松之領導,曾閱讀「光明報」四次,參加匪幫集會一次。三十七年三月間,曾奉匪黨命隨匪幹許希寬等十一人前往香港,接受偽「台灣獨立黨」之反動訓練(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