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701號
原始職業
礦工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被控犯行描述
蔡丁財、蔡金池、蔡隆順、蔡炳、蔡金生父子五人,四十一年十月間,均由陳振福介入匪「地下武裝工作隊」為隊員,父子五人同一小組,受許匪再傳之領導教育,蔡丁財曾參加教育集會十次,蔡金池九次,蔡隆順、蔡炳各五次,蔡金生一次,聽講「新民主主義」、「經濟問題」及守秘防特等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