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015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七年春間起,即受叛徒林茂松之匪黨教育,曾閱讀「光明報」四次,知林茂松、黃如川、邱正義、盧哲德、游國坤等均是匪黨份子,林茂雄本擬吸收其參加匪黨組織,因與當時匪台北市工作委員會大同鐵工支部領導人在逃叛徒孫古平意見未洽不果,鄭因同情匪黨,曾將其女友吳素珠介紹林茂雄吸收參加匪黨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