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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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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闕木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8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514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陳生財
、
黃財源
、
黃天送
、
陳文貴
、
陳標
、
陳新傳
、
陳有義
、
謝乞
、
陳朝河
、
謝紅
、
謝元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周濟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2月11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三字第23號
公訴人
周濟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陳生財
、
黃財源
、
黃天送
、
陳文貴
、
陳標
、
陳新傳
、
陳有義
、
謝乞
、
陳朝河
、
謝紅
、
謝元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長)、
彭國壎
(審判官)、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5月5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澈字第19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加入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17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43)機秘(乙)第62-1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陳標等介紹加入匪黨組織,但尚無為匪工作情事(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5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9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43)興康字第08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7月1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澈字第21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7月8日
第8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三字第23號
公訴人
周濟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陳生財
、
黃財源
、
黃天送
、
陳文貴
、
陳標
、
陳新傳
、
陳有義
、
謝乞
、
陳朝河
、
謝紅
、
謝元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長)、
彭國壎
(審判官)、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7月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23號
公訴人
周濟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陳生財
、
黃財源
、
黃天送
、
陳文貴
、
陳標
、
陳新傳
、
陳有義
、
謝乞
、
陳朝河
、
謝紅
、
謝元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
彭國壎
、
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7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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